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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督办制度

作者:admin 日期:2005-4-1 0:04:00 阅读次数: 标签:
导读:

    为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信访件事项办理的如期完成,根据《省库区办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信访督办制度》。
    一、信访督办要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恰当、正确处理的原则。
    二、信访督办的重点是:省领导的批示件、中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转批件、省有关部门的转办件、办领导的批示件及重要或紧急信访事项。
    三、信访督办工作由信访承办处的领导或指定的人员负责,办领导批示有关处负责专项督办的,由有关处领导直接负责督办。
    四、信访督办的任务是确保信访件按时按要求完成信访事项的办理。
    五、信访件由两个以上处共同负责办理的,由主办处为主负责督促落实,有关处协助。
    六、信访督办采取催办单或口头督办的形式,有关承办处及承办人要按督办要求抓紧落实并及时反馈。
    七、因信访督办不力而导致信访件办理工作拖延或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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