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省库区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全省库区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推动办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闽委办[2000]5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库区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中心”在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受理机关效能问题投诉。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l、受理对办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2、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4、组织、协调、督促我省库区系统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系统、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5、对本系统各单位的效能投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投诉中心”的权限 1、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哥等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2、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语教育、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处理: 5、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人员,建议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投诉中心”通过接待来访,接受来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等方式,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件办理结果。 五、“投诉中心”接受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向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报告工作。 六、“投诉中心”人员组成。主任:何银德;副主任:张海军;成员:林玉官、朱闽丰。 七、“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为:0591—7807198、7810364.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
二OO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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