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定报备"是指本局各职能处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范围: (一)水库库区建设项目;库区项目工程开工;库区项目建设设计变更;库区项目概算调整;项目资金拨付。 (二)工程项目拨款;开发性生产项目拨款;年度管理费用计划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审批;年度财务表报审核。 (三)生产项目申请立项;生产项目要求验收请示;要求扶持生产的申请报告;生产开发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审批报告。 (四)专业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专业项目要求验收的请示;要求专项补助的申请报告;专项年度计划的审批报告。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 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表格由办统一制发),载明承办处、承办人员姓名职务、否定依据(或原因),申请单位的名称、否定事项的内容等基本情况,经处领导审核并报办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处保存,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四、违规处理 承办人对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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