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移秘〔2010〕15号 关于修晓燕同志退休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修晓燕同志按时退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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