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网站(以下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网站在因特网上的注册域名为www.fjym.gov.cn,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宣传工作,实施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
第四条 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移民政策,公开政务信息,传播移民资讯,服务移民工作”。
第五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展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为社会大众提供有关移民工作方面的信息服务,推动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电子信息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网站的管理和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成立电子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法处,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省局各处室和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报送信息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然后交网络负责人进行编辑整理,最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
第九条 省局各处室信息员、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信息员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处室、本机构的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的电子文档,负责网站上的新闻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保证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网站所设的移民信箱、留言板、征求意见栏由办公室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及时转相关处室解答。由有关处室提出回复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在十五天内给予解答。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各处室及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向网站提供的稿件统一报送办公室。属于新闻、工作动态类型宣传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编辑;属于业务类信息,由办公室转送有关处室审查后进行编辑。
(三)办公室负责将报送来的信息按规定送审后,及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
(四)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更新或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四章 信息监管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方面的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由于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管理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各处室重视网站的建设,经领导小组考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开展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二)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质量优良,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的;
(三)面向社会提供网上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网页内容实时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评价较好的;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且被采用实施的。
第十七条 网站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片,一经采用,将按照文字每百字5元、图片每张10至20元的标准付给稿酬,由办公室统一计发(转载稿件不重复计付稿酬);编审费(编辑费、审稿费)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处罚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 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二) 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电子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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