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移文〔2005〕8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
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福建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
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和水利部移民局制定的《关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科技推广费和预备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移基金〔2004〕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科技推广费的来源。在我省古田溪、安砂、池潭、南靖、华安、山美、东张、东圳、峰头、惠女、东溪等11座中央直属水库2002—2007年规划的库区建设基金总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做为科技推广费。
二、科技推广费的使用范围。
(一)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移民职业技能培训;
(三)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引进推广;
(四)科技示范;
(五)开展培训必要的普通教学器材购置;
(六)移民干部培训。
三、科技推广费的使用管理。
(一)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分为省、市、县三级。
(二)科技推广费实行项目管理。福建省库区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培训就业办)对全省科技推广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
科技推广项目应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县、市级科技推广项目责任主体一般为县、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省级科技推广项目责任主体为省培训就业办。
1.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所有科技推广项目不管项目投资额大小均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县、市级科技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培训就业办审核后,报省移民局审批;省级科技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局审批。
3.列入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科技推广项目应有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各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和预算,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推广项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4.科技推广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验收。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把好科技推广项目验收关。县级科技推广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并报省培训就业办备案;市级科技推广项目由省培训就业办组织验收;省培训就业办组织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由省移民局组织验收。
5.各移民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年度科技推广项目的总结工作。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年底汇总全年的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培训移民人数、转移移民劳动力人数和经济效益等),并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培训就业办;省培训就业办在汇总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省年度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情况。
(三)科技推广费不能用于安排或变相安排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四)科技推广费用于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干部培训项目应严格控制,年度安排移民干部培训的资金不得超过科技推广年度项目总投资的20%。
四、科技推广费使用的检查监督。
(一)科技推广费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和预算专款专用,严禁虚设项目、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挪作它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移、挤占和挪用科技推广费。
(二)省培训就业办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完善科技推广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科技推广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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