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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作情况通报2007年第8期
 
 
 
以人为本  依法移民
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水平
——蔡伟同志在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安置政策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7年8月16日)
 
同志们:
    为期两天半的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研讨会圆满完成了议定的各项议程,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广大移民工作者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并取得新的成效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交流和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移民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进一步提升全省移民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农转处陈志忠处长、省警察学院胡宝珍教授分别就土地政策和物权法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王以仁高工、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徐春海专业总工等27位论文作者分别作了口头或书面的学术交流。在此基础上,会议分5个小组围绕移民安置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刚才,省移民局移民处翁庆华同志介绍了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流程,5个小组的召集人分别介绍了小组讨论的情况。大家普遍反映,这次研讨会内容丰富、议题重要、形式多样,开得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成效也非常明显,对于进一步开拓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论文的特点
    (一)广泛性。首先,作者的广泛性。这次研讨会共收到27篇论文,作者既有专家学者,也有普通的移民工作者;既有移民工作战线上的老兵,也有不少刚从事移民工作的新同志。其次,议题的广泛性。本次征集的论文归纳起来共有十个方面内容。从规划的深度、内容和衔接问题,到补偿的标准、倍数问题;从远迁移民的补偿问题,到贫困移民的界定问题;从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评估问题,到“三原”原则的适用性问题等等,都做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第三,观点的广泛性。与会代表在研究和探讨过程中,紧紧围绕移民安置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表现了思想观点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二)实践性。这27篇论文都是作者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实践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既是专业性学术论文,也是对实践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三)理论性。不少论文从理论的角度、政策的角度来观察实践、反思实践,探讨工作,就事论理,具有很强的理论色彩,是对实践工作经验的一种升华。
    (四)可行性。不少论文通过研究、探讨移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思路,这对于全省移民工作的谋篇布局和科学决策很有启发,很有帮助。
    (五)前瞻性。很多论文并不是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怎么做,或条例规定怎么做,而是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深化的问题。比如华东院讲到了规划大纲的深度和内容问题,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衔接等问题;上海院王教授提出了移民工作监督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有关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会议的收获
    (一)提高了认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系统最高的行业法规,也是我们从事移民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整个移民工作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通过研讨,大家对条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二)加深了理解。新修订的条例在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监督管理等到方面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过研讨和交流,大家对移民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对一些具体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更加深入。
    (三)开拓了思路。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研讨会,也是一次培训班。会上,我们邀请了有关专家和学者就土地政策和物权法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有效地克服了就移民工作论移民工作、就移民补偿论移民补偿的倾向,从更高的层次、从更广的领域,从政策和法律的范畴来研究移民工作,分析探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思路进一步激活,视野进一步开阔。
    (四)形成了氛围。平时大家整天忙于处理日常事务,很少有时间系统地学习和探讨移民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通过集中研讨这种形式,形成了整个移民管理系统研究问题、探讨问题的氛围。在讨论时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种专题研讨的形式非常好,要长期坚持下去。以后我们要争取每年都举办一次类似的学习研讨活动。
    (五)坚定了信心。目前我们的水库移民工作正处于历史的最好时期,移民条例的修订,后扶政策的完善,以及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都为移民工作指明了政治上的方向,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和环境上的支持。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和发展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只要我们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本着为移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政策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我省的水库移民工作就一定能攻坚克难,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三、条例的内容
    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必须加深对《条例》主要内容的理解。新的移民安置条例共有8章63条,修订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完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针对移民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等问题,移民条例规定:一是,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二是,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强化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针对实践中一些工程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规划编制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移民条例规定:一是,建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必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二是,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未编制规划或者规划未经审核的,不得批准项目开工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迁,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三是,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提高并统一补偿补助标准。针对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补偿补助标准偏低、范围偏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按照中央在“三农”问题上“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移民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按照16倍的标准补偿补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同意,可以进一步提高标准。此外,移民条例适当扩大了对移民财产的补偿补助范围,规定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
    (四)规范移民安置工作程序和方式。针对目前移民工作中政府、项目法人、移民之间权责关系不够清晰,移民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移民条例规定:一是,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二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三是,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
    (五)严格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针对实践中农村移民的几种不同安置形式,移民条例规定:一是,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二是,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其他村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兑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是,农村移民在本省跨县或者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或者移民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地方人民政府,由安置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四是,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完善后期扶持制度。针对实践中一些扶持项目实施效果欠佳,移民直接受益少,心理认同差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精神,移民条例规定:一是,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批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有关单位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二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当对移民安置区予以照顾。
    (七)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实践中个别水利水电工程在移民安置中工作方法简单、忽视甚至损害移民合法利益等问题,为了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切实保护移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移民条例规定:一是,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国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三是,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八)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保证移民的要求和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移民条例规定:一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二是,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 (镇)、村应当将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讨论通过;农村移民住房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四是,移民安置后,移民享有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四、把握的要点
    结合我省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明确职能。经过努力,全省9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逐步建立健全了移民管理机构。但是应该看到,由于一些机构原来只负责某个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对后期扶持不甚了解;一些机构是为了实施后期扶持政策而专门设立的,对前期补偿补助等工作缺乏了解。这都直接影响移民管理机构职能的全面履行和作用的发挥。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是移民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前期补偿补助搞不好,后期扶持工作就无法有效落实;后期扶持工作搞不好,也会影响到搬迁安置工作。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当前要强调的是要明确全面、加强、转变三个重点:一要全面履职,就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二要加强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职能。一方面,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拟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要全程介入、提前介入,发挥移民管理机构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继续收集整理相关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基本资料数据库。三要转变工作重点,把工作重点从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转移到加强移民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上来。
    (二)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的真正含义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是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在当代中国的真正体现和集中表达。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从根本上改变“重工程、轻移民”的观念,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移民安置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就是要坚持和把握“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的基本原则,按照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关、实施关和监督管理关,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移民。依法移民,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在移民安置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办事。制定移民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另搞一套。在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国家、集体、业主、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时,必须依法来调整,既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业主的权益,也要依法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在移民安置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都能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四)规范程序。严格规范的程序是保障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针对过去移民安置工作中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够规范等问题,新修订的移民安置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程序和方式,如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是移民安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各地在移民安置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实效。
    (五)落实责任。移民条例对各级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及项目业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权责,落实责任。主要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组织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尤其是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移民安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有关单位如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在移民安置工作的相关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的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责任等。就某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而言,必须将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具体化,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使每一项职能、任务、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移民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六)维护稳定。移民安置条例的修订和完善,也总结、吸取了一些库区社会不稳定的教训,力求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其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精神和要求。所以,贯彻和实施移民安置条例,必须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作为主线贯穿于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执行条例不走样。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移民稳定的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妨碍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果断处置,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监督。针对实践中个别水利水电工程在移民安置中工作方法简单、忽视甚至损害移民合法利益等问题,移民安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和组织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和省制定的移民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化“阳光库区”建设,对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及时真实、便捷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移民利益行为。
    (八)严肃纪律。为确保移民安置条例的有效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移民安置工作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政令畅通。对违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九)配合协调。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协同和配合。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既要切实加强本系统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正形成合力;又要加强与电站业主、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到密切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共同推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还要与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加强对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增强能力。移民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工作难度大。做好移民安置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移民安置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把学习条例、掌握条例作为移民干部应知应会的第一基本要求。要认真钻研和掌握移民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六基”建设,又要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提高移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协调利益矛盾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识大局、懂政策、通业务、善运作、求实效、有作为的高素质移民干部队伍。
    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开启了水利水电程移民工作的新篇章。做好新时期的水库移民工作,需要我们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移民开发局                     200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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