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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作情况通报2007年第3期
严格政策规范  确保工作质量
扎实抓好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在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蔡  伟
(2007年3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政策兑现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一天来,福清、永定、云霄、沙县等4个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介绍了开展人口登记复核工作的经验做法,张圣和副局长对全省移民人口登记成果复核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达到了交流经验、探讨对策,明确任务、再抓落实的目的。下面我就做好下一阶段的政策实施工作,讲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人口登记成果复核问题
    移民人口登记工作是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环节,人口登记的质量直接影响移民政策实施的效果,影响全省库区的稳定大局。从各地初步复核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假、重、错、漏等现象,如:非移民假冒移民进行登记、同一个移民在多个地方重复登记、人工书写和电脑录入过程中出现差错等。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为此,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从事关移民政策实施成败、事关全省库区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人口登记成果复核工作。市、县两级要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有效维护人口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要认真把好移民人口身份认定、资料录入等复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符合的政策规定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坚决剔除,确保人口登记成果复核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在这次集中复核的基础上,把后期扶持对象审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贯穿于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做到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好复核工作与实施进度的关系,既要讲求工作质量,又要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全省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关于人口登记成果审批问题
    根据移民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民人口登记工作由设区市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移民人口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报的结果必须由村、乡、县、市各级负责人签章认可。省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地上报的人口登记成果进行复核审批,重点审查人口登记过程中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登记数量是否突破、登记对象条件是否符合、户籍审核是否严格等具体问题。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反移民政策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后期扶持方式确认问题
    全省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进行新增移民人口登记的同时,以村为单位,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同步开展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确定工作。目前,在77个县(市、区)中,有73个已完成扶持方式确认工作,还有4个县(市、区)尚在确认中。为确保政策兑现、确保库区稳定,各地在开展人口登记成果复核工作的同时,要对后期扶持方式完善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各地上报的扶持方式是否充分尊重和体现移民意愿,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政策把握是否准确到位等。至今尚未完成扶持方式确认工作的少数县(市、区),要限期完成;对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的扶持方式确认方案,设区市政府要及时予以审定并批复。
    (四)关于人口核定数不足问题
    目前,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已完成新增移民人口登记任务。各地要利用这次人口登记成果复核工作,进一步把移民人数核实弄准。如果确实存在人口登记数超过核定数的问题,应尽量在本库或本县范围内调剂解决;在本县范围内无法消化解决的,再上报省局统筹处理。
    (五)关于跨省自主外迁移民问题
    对跨省自主外迁移民问题,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跨省自主外迁农村移民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调查汇总工作。对省外自主迁入我省的移民,待省局协调有关省(区、市)做好移民身份确认工作后,再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开展人口登记工作;对省内自主外迁到省外移民的政策兑现问题,由省局与有关省(区、市)协调对接后另行确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跨省外迁移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库区社会安定稳定。
    (六)关于在建水库未搬迁移民登记问题
    全省在建水库共有25座,涉及8个设区市24个县,核定移民36000多人,目前尚有1万多人因没有搬迁而未予以登记。各地对这部分人口要根据实际搬迁安置进度及时进行登记。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移民不管什么时候登记,其后期扶持资金都是从2006年7月1日算起,因此这部分资金要预留在账户,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七)关于缺乏有效身份证件移民办理“一折通”问题
    全省缺乏有效证件的移民有一万多人,其中有户籍无身份证的有9000多人,无户籍无身份证的有1800多人。经与省公安厅、省农信社协商,对这部分人员办理“一折通”问题已提出分类处理办法,省局将在会后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对缺乏有效证件的移民在落户、人口登记和“一折通”办理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移民尽快补齐手续,做到一人一折、专折专用,杜绝一户一折或多户一折。
    (八)关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问题
    按照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和资金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正着手开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但是总体进度偏慢。截至3月27日,全省77个县(市、区)中,已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的只有36个,还有36个县(市、区)刚完成初稿,5个县(市、区)尚在起草中。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细化资金支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为即将启动的政策兑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九)关于代发协议的签订问题
    为确保资金安全,减少周转环节,降低运行成本,我省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和新增移民人口扶持到户项目资金都统一由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一折通”方式代为发放。因此,签订代发协议是启动政策兑现工作的基础和必要环节。但是,截至3月27日,全省仍有近半数的县(市、区)未完成代发协议的签订工作。为此,各有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和农信部门,尽快完成代发协议的签订工作,确保后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关于后期扶持规划编制问题
    规划编制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规划没有做好,其他工作的推进就会受影响。去年以来,各地按照要求开展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总体滞后,在77个县(市、区)中,已完成规划报告编写的只有11个,还有66个县(市、区)尚在编制中。为此,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好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的县(市、区)要限期完成;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登记的审批结果,进一步做好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
    (十一)关于发展规划编制问题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要求,省级政府要编制规划纲要,于今年8月底前报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由省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纲要进行审批。对这项工作,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将于4月上旬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目前我局正抓紧做好规划纲要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全国会议后将会同省发改委在全省部署开展规划和纲要的编制工作。
    (十二)关于“一折通”制作发放问题
    为确保后期扶持资金按时发放,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抓紧做好资金发放对象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当地农信社提供发放对象名册及开户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农信社做好“一折通”的开户建折等有关工作。对移民人口相对集中,开户建折工作量较大的乡镇,要协调县级农信社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各地要注意做好资金发放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可采取到村定点定时发放或送折到户等方式将“一折通”直接交到移民手中。
    (十三)关于移民管理机构建设问题
    自去年以来,各地加强移民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就设区市来说,南平、龙岩、三明、宁德、泉州、漳州6个市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副处级、事业性质的移民管理机构,福州市设立副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报告也已上报省编办待批。就县(市、区)来说,有40个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移民管理机构;有17个在县直有关部门内设了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科室;有20个临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理日常工作。省政府对移民管理机构的建设非常重视,省政府专题会议已研究确定对全省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在抓好自身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督促相关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移民管理机构。
    (十四)关于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问题
    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政府领导的几次讲话都明确要求,要把移民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除福州、厦门两个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外,其他设区市和多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未能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这既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也对移民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留下隐患。各地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切实将移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五)关于签订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责任状问题
    根据3月2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在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前,省局将与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签订以确保政策兑现、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库区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责任状,目的是要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移民人口登记、资金使用管理、规划项目实施、维护库区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责任,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移民工作的责任体系。
    (十六)关于下达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和预算问题
    为确保工作进度,根据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分批分次下达后期扶持基金年度计划和支出预算。所谓分批是指:一是根据省核定给各地的移民人数下达年度计划和支出预算;二是根据预备项目规划下达年度计划和支出预算。所谓分次是指:根据各地人口登记和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进度,成熟一个,批复一个。
    (十七)关于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和发放问题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拨至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当地农信社设立的帐户。在当前政策兑现启动阶段,各地还要尽可能地缩短工作期限,尽快把资金拨付到位。为确保资金按时发放,省局拟选择进度较快、人口登记质量较好的龙岩市、三明市作为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试点。各设区市也可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作为资金发放的试点,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兑现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十八)关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问题
    当前,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重点库区、重点乡(镇)村、重点人群的动态监控和分类指导,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要采取走下去、请上来、联合会诊等办法,妥善解决矛盾问题。要继续深化创建“平安库区”工作,注重加强事先防范和信息预警预测,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动态,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尤其对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对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损害移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确保库区社会安定稳定。
    (十九)关于政策兑现督促检查问题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政策兑现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也要组织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全面落实,确保移民资金安全。对实行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到户、受益到人的,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对项目扶持到村组的,要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实到具体村组;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处纠正。
    (二十)关于小型水库移民人数复核问题
    近期,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各地正抓紧进行小型水库移民基本数据的复核工作。由于全省正在清理“小水电”,因此小型水库的后扶工作要适当延后,但移民人数等基本数据的复核工作不能放松,不能马虎,只有把各种数据搞清楚了,才能为顺利实施政策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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