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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08-2-5 12:07:00 阅读次数: 标签:
导读: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农村
“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通知
闽政移文〔2008〕13号
 
 
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
    按照《关于在全省农村库区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移文〔2007〕2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今年“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生活环境,推进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8年全省开展“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抓好计划落实
    2008年“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要突出三个侧重点:一是移民人数占村总人数10%以上的建制村;二是2006—2007年省“家园清洁行动”未安排实施的建制村;三是除林场、农场、茶场、良种场和开发区外,安置移民人数较多的建制村。据此,在各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上报拟列入“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名单的基础上,经认真筛选,2008年全省开展“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确定为316个,分别是:福州市23个、厦门市36个、泉州市16个、莆田市19个、漳州市34个、三明市62个、南平市39个、龙岩市33个、宁德市5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要求,抓好项目安排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全省“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08年“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的落实工作,一是凡列入“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必须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2006-2010年规划》中的项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要在修编所在县规划时补列;二是在项目安排上,建制村主村所在地及所辖的有关自然村有安置移民的,可安排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内道路整治三类项目;建制村主村所在地未安置移民的,只安排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两类项目;三是“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所有项目都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从需要和可能出发,严格控制项目范围和规模,严格项目造价审核。四是凡是“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都要列入200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年度计划,不论是限额项目或预备项目均应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限额项目计划明细表》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预备项目计划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家园清洁”。
    三、强化管理,抓好项目实施
    2008年“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年度计划经我局批准下达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一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职责,要将“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尽快下达到各有关乡镇、村,及时组织实施;二是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项目实施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搞好“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验收,各地要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在年内对实施的“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项目组织验收,确保实施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是改善库区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把“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与建设、农办、卫生、环保、发改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当地“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下,年底前对列入当年“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进行考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制村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08年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08年全省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名单附件.xls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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