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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农村库区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07-12-19 10:20:00 阅读次数: 标签:
导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关于在全省农村库区
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闽政移文〔2007〕215号
 
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生活环境,推进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农村库区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范围
    全省所有由政府组织集中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所在的建制村(扣除省建设厅农村垃圾治理验收合格的农村库区建制村)。
    (二)目标
    全省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总目标是:2008年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库区的“家园清洁行动”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40%,2009年完成40%,2010年完成20%。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库区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基本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生活垃圾治理进入良性循环,有效遏制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畅通村内道路,农村库区移民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三)任务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主要任务是建制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内道路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做到统一收集,综合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做到管网通、沟渠通;村内道路整治做到道路通畅,路面硬化。具体内容是:
    1、生活垃圾治理。①设置村垃圾集中收集池,②设置垃圾桶,③每千人村配一辆手推车,一位保洁员。
    2、生活污水处理。①疏通排水沟渠,②完善排污设施。
    3、村内道路整治。①硬化村内道路,②道路清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由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省移民局负责下达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统一标准,分步推进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和《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的要求,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内容,统一验收要求。同时结合库区实际,先易后难,分年实施,三年完成,并采取连片、连线,注重区域效果的办法整体推进。
    (三)有机衔接,同步落实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具体项目,要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2006—2010年规划》和《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县级政府在修编所在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2006—2010年规划》和编制《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时,要将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纳入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
    (四)村为基础,项目带动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以农村库区建制村为基本单位和责任主体,以具体治理项目为载体和抓手组织开展,要注意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所涉及项目要征求移民意愿,并在移民建制村进行公示;二是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分类汇总;三是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查上报;四是批复实施的项目,要在所在的建制村进行通告,接受移民群众监督;五是项目实施完成后要验收总结。
    (五)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地处重要流域和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的建制村;二是城市周边和沿高速公路、国道、历史文化名村、旅游景点的建制村;三是移民安置人数较多的建制村。省移民局对重点村的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实行分类治理,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移民安置建制村,要按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标准,进一步完善并达标;对在建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建制村,要按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移民安置建制村,要从村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着手,通过综合治理,逐步达到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验收标准。
    (六)严格考核,总结验收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按照《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组织验收,于每年年底前,由各地“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参与,对列入当年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进行考评验收。省“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移民局组织抽查检查,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合格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回潮的建制村,将给予黄牌警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库区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资金管理到位。
    (二)摸清实际情况
    各级库区移民管理机构要深入库区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省所有由政府组织集中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所在建制村生活环境状况,准确掌握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找准主攻方向,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详细计划,为有效开展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项目资金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所需资金,每年拟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中统筹安排,具体项目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管理。
    (四)落实工作措施
    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有人管。
    (五)搞好协调配合
    各级库区移民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特别要加强与农办、卫生、环保、发改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六)增强工作实效
    各级库区移民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出实效,增强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的实际效果,做到环境清洁、移民满意、库区和谐,为推进海峡西岸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责任做贡献。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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