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移文〔2006〕120号
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闽治贿发〔2006〕1号文件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特别是重点检查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腐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直接影响移民工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库区移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重点针对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审查、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审批、库区移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的要求,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二、抓好深化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
根据省和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结合移民工作的实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握好五个主要环节:
(一)明确任务要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组织学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克服各种模糊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
(二)查找突出问题。11月8日前,省局各处室和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要在前一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对2002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查摆:
1、在行政审批中索贿行贿的行为。依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省移民开发局具备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7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审批;库区建设基金投资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库区建设基金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库区生产项目审批;库区生产安置实施计划及调整的审批;地方政府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和补偿标准的审定;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审批;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投资概算的审核;负责组织库区专业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总体验收;移民资金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置资金审批;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建设、维护、后期扶持以及移民补偿等资金审批;移民生产安置计划审定;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审定;专业项目淹没迁复建规划、实施方案及变更的批准;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认可。(2)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后续监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库区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的确定;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的审核;专业项目淹没迁复建补偿投资概算审批;专业项目淹没迁复建项目竣工验收;专业项目淹没迁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后期扶持基金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的验收;负责组织移民咨询和评估工作;水电站库区库周防护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也要把本级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做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侵吞和挪用库区移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行为;
4、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5、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将按覆盖面不少于10%的要求开展重点检查。
(三)抓好整改处理。从11月上旬至年底,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主动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评估验收。2007年1月至2月,按照省和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凡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补课”。各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要在2月23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省局综合汇总后报送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五)进行“回头看”。2007年3月,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和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留有死角,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存在问题的要进行补缺补漏,切实加以解决,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
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关键要取得实效。为此,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要着眼于改进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各项移民工作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推进移民工作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促进移民工作上新水平。要加强检查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扎扎实实完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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