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 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全省库区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局机关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信访工作,调解库区移民工作纠纷;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扶持基资、金年度预决、算、后期扶持资金年度拨付和使用情况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在建库区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四、安置规划处按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库区做好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和专业项目复建工作;审核在建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和各项补偿费用;组织清库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检查、监督库区安置点的安全防护,协同抓好库区防汛工作;指导和监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理等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 六、后期扶持处按权限负责编制、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县区、政府编制并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农村外迁我省的移民安置及其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和全省移民培训等工作。 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处负责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地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全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八、监察审计室监督和检查全省移民管理系统廉政勤政建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移民稽察工作和库区移民资金内部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受理和调查有关违反移民政策法规和移民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的控告、检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或提出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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