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库区移民安置各项工作。具体职能: 1、负责实施移民拆迁安置规划和经济责任总包干协议;参与本辖区内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初审,并按权限上报审查、审定。 2、负责组织中型以下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和实施计划的审定,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协助水电站(水库)业主开展库区有关各项工作,并向业主通报库区工作情况。 3、负责全县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及库周防护工程的实施等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移民开发局汇报库区工作情况。 4、指导、协调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接收安置地政府做好三峡移民稳定、生产发展及后期扶持工作。 5、负责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核等工作,并做好规划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 6、贯彻县级报账制,管好用好各项库区资金,并向社会和移民公开。 7、负责指导、落实库区后期扶持的开发性生产,协调库区乡镇、村安排好移民的生产出路;按分工权限负责库区项目的计划审批,并做好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初验工作。 8、认真做好全县库区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库区移民安置地政府和其它部门调解移民安置纠纷;组织移民干部进行库区移民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库区移民工作经验,开展库区咨询和调解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移民开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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