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移民管理部门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全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和三峡移民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市人民政府及省移民开发局的部署和水电站(水库)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实施移民拆迁安置规划和经济责任总包干协议要求,按计划进度完成各自承担的库区工作任务。 3、参与本辖区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中型以下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和实施计划的审定,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协助水电站(水库)业主开展库区有关各项工作,并向业主通报库区工作情况。 4、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及库周防护等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移民开发局汇报库区移民工作情况。 5、指导、协调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接收安置地政府做好三峡移民稳定、生产发展及后期扶持工作。 6、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并负责规划审核和上报审批。 7、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库区移民资金的使用及公开情况,并对库区移民资金的使用组织内部审计。 8、负责指导库区开发性生产,协调有关县(市、区)安排好移民的生产出路;按分工权限负责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的安排。 9、受理库区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移民安置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解移民安置纠纷;检查监督库区移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移民干部进行库区移民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库区移民工作经验,开展库区咨询和调解工作,协同抓好防汛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移民开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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