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水口水电站移民规划问题的会议纪要》(闽政办[1982]117号),决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电站移民规划队”, 主要担负水口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等任务。规划队为临时机构,由省建委负责领导,下设办事组、资料组、规划组等部门,人员从省计委、省建委、省水电厅、闽江水电工程局等单位抽调,编制为20人。
1986年5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通知》(闽政[1986]综198号),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 ,作为省政府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库区工作的办事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挂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7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决定》(闽委[1987]19号),决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库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蔡宁林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省直21个厅局领导;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管理库区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下设4个副处级处室: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国营企业搬迁处,核定事业编制30名,挂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9年11月,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库区办增加编制的批复》(闽编[1989]252号),省库区办增加5名事业编制。1990年2月,根据省编委《关于同意省库区办内增设生产处的批复》(闽编[1990]042号),省库区办机关增设生产开发处。
1998年2月,为适应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998]1号),明确省库区办为省政府具体负责全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工作范围从水口水电站库区扩大到全省库区,规格为副厅级,局机关下设六个正处级处室: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专项设施搬迁处、生产开发处、政策法规处,核定编制45名,归口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2001年2月,省委编办下发《关于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更名并增设三峡移民安置处的通知》(闽编办[2001]21号),批准省库区办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并增设三峡移民安置处(福建省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增加6名事业编制,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目前,省移民开发局机关共有7个正处级处室,分别为: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专项设施搬迁处、生产开发处、政策法规处、三峡移民安置处,核定事业编制51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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