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实施每月项目进度一通报制度,细化移民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及时通报项目进度,剖析进度慢的原因。通报发至县区分管副县区长、镇长、县区移民办。二是实行县区移民办领导挂钩工作制,负责综合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实行限制项目上报工作措施。在项目安排上,对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村予以倾斜;对于项目实施进度慢、问题多、主动性不够、执行力不强的村予以限制,不安排新的项目,待已批项目消化后再行考虑。四是实行移民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制度,按合同、按进度拨付移民资金,移民资金未拨付至90%的视为项目未完成。(莆田市移民局 郑一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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